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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欺诈案例】诈骗保险理赔款 十六村民被判刑

时间:2018-08-29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2018425日,随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广西首起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诈骗案尘埃落定,16名作案人员分获8个月至13年不等的刑罚,以潘某为首的保险诈骗团伙被成功打掉,广西警保合作取得新突破。

觊觎赔款利令智昏,伪造材料铤而走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广西于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实现全区覆盖,每年利用居民基本医保年筹资额不足8%的比例部分作为保费,将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实际提高约13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参保人在面临高额医疗费用时的个人经济负担,有力筑牢家庭医疗灾难性支出的社保防火墙。

然而,大病保险财政补贴这一惠民模式在给人民群众带来切身实惠的同时,也引起部分不法分子眼热,成为其眼中的“香饽饽”“唐僧肉”。20163月至20172月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潘某等人利用医疗信息无法跨省查询审核,只凭医疗费用发票、患者身份及参合资料即可报销这一漏洞,通过高额利益诱惑借用多人新农合参合证、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编造罹患癌症等事由,伪造外省就医的医院病历、发票等资料进行报销,骗取新农合及大病理赔款。

多方合作深入调查,犯罪分子终落法网

201719日,中国人寿富川支公司接到富川县社保局新农合管理办提供线索称,该县福利镇村民奉某因患宫颈癌在外省住院的报账公示后收到异议反馈,由于也涉及大病保险,要求富川支公司协助核实调查。中国人寿富川支公司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报账人奉某并未罹患宫颈癌,也未到报账材料中涉及的外省医院进行治疗,该赔案系潘某等人涉嫌冒用奉某名义以虚假理赔资料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理赔款。

广西保监局了解情况后,指导中国人寿与富川县社保局做好沟通会商,对类似赔案开展联合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9件外省治疗的疑似欺诈案件。一方面通过外围调查、上门走访、异地协查等方式对疑似欺诈案件开展深入调查,派员至涉案“患者”家中耐心细致地宣讲政策法规,敦促其返还违法所得。另一方面在掌握前期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做好协查工作。公安机关先后将首犯潘某及其他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侦办查明,潘某等人在贺州市富川县及桂林市平乐县6个乡镇共作案18起,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理赔款130余万元。201711月,富川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富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警保联动维持高压,保险欺诈无所遁形

本案的快速破获得益于警保社三方的高效协作和司法机关的大力攻坚。近年来,广西不断完善防范打击保险欺诈制度建设,持续加大对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广西保监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打击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在14个地市组建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平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独具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反保险欺诈工作机制,构建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站为中心,经侦、刑侦、交警共同参与的多警种联合打击体系;将打击保险欺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标准,每年对各地市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和考核评分。在警保联合打击下,区内先后破获了柳州修理厂系列车险诈骗案、梧州市森林保险诈骗案等大案要案,对潜在的保险欺诈犯罪分子形成极大的震慑,对广西平安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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