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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率先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

时间:2017-07-31  来源:  作者: 加入收藏

近日,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在全省14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一是确定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和辽宁保监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保险方案、试点县选择、承保机构选择和财政补贴标准等政策,统一全省大灾保险条款,提出了做好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二是突出扶持重点。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主要标的为玉米、水稻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对象是试点县普通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并将经营规模为100亩(含)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三是升级风险保障。此次大灾保险条款在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大幅升级,根据省物价部门相关数据,将普通农户的保障水平涵盖到保险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适度经营农户的保障水平涵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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